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公告要求,现将报备程序化交易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程序化交易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
二、客户应事先向我公司上报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的相关信息。
三、对于存在不报、漏报、未及时报备程序化交易等情况的客户,经我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我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我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电话提醒、 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请相关客户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报备职责。
以上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要求,请充分知晓。
特此函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