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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系列宣传三:期货洗钱案例二
作者:南华期货来源:发布时间:2020-08-14 14:16:16

一、报送虚假信息洗钱

通过虚报信息逃避客户身份识别,将黑钱转人期货市场清洗。目前期货公司首先对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识别,然后通过要求客户填写调查问卷来调查客户的交易目的、资金来源。但是,调查问卷上有关客户的职业、收人等信息由客户自行填写,期货机构无法有效核实,也无法分辨客户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因此有可能留下漏洞让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进入期货市场。

[案例一]

犯罪分子甲某在A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在填写《投资者调查问卷》时,虚构其职业为个体户,年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从而掩饰了其资全来源的非法性质。甲某通过银行将非法资金转入其在A期货公司开设的期货联户实施洗钱的行为,掩盖了其非法收入的来源及性质。

二、控制他人账户洗钱

期货账户开设完毕后,投资者往往会通过银期转账、非现场交易方式完成期货交易。在此情形下,很难查验联户是否由他人实际控制,因此洗钱犯罪分子可通过所控制的账户实施洗钱。

[案例二]

犯罪分子甲某让乙某在期货机构开立了期货账户,乙某开立账户后实际由甲某进行操作,甲某通过同时操作自身账户和乙某的账户进行利益输送,实施洗钱。期货公司在无法完全掌握期货账户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通过实际控制多个账户进行洗钱。

三、通过对敲洗钱

期货业中的对敲行为是指期货投资者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行为。同时,此种行为可以交易的形式转移资金,达到掩盖和模糊资金来源的作用,因此可能会被洗钱分子所利用。

[案例三]

2012年9月,A期货经纪公司客户甲公司和B期货客户乙某在豆油类远月合约多次进行对敲交易,交易价差最大为900余点,导致甲公司累计亏损202万元。经查实,客户乙某系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为方便提取现金,遂采取了此手段转移资金。

 

                                                         摘至《反洗钱知识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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