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09-03 16:35:42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9月3日起,新办理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按照80%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折扣比例调整后业务操作说明.docx
郑州商品交易所
结算部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