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03-31 16:59:31

大商所发〔2020〕142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所调整苯乙烯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设立3家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

  设立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为基准指定仓库。

  设立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非基准指定厂库,升贴水0元/吨。

  设立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基准指定厂库。

  二、设立1家苯乙烯指定质量检验机构

  设立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为苯乙烯指定质量检验机构。


  附件1:调整的指定交割仓库联系表.docx

  附件2:调整的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表.docx

  附件3: 设立质检机构检验联系表及相关费用最高限价.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