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标准交易系统交易风险说明
1.1 应当知晓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标准交易系统是上期技 术交易系统(以下简称“CTP交易系统”)。除此之外的交易系统如易盛系统、恒生系统、金 仕达系统及其他第三方开发接入系统等统称为“非标准交易系统”。
1.2 如申请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应具备一定的交易经验与基础,熟悉不同交易系统 的功能、操作方法和相关知识,充分明确交易系统之间切换的规则及使用“非标准化交易系统”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并具备安全且符合系统运行要求的电脑设备和网络通讯工具。
1.3 应当通过南华期货官网下载或更新“非标准交易系统”软件。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4 应当谨慎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若自主开通或激活“非标准交易系统”提供商开发的其他功能,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5 应当知晓不能同时申请开通多个“非标准交易系统”从事交易。
1.6 “非标准交易系统”开通后,南华期货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开通结果。应当 及时登录“非标准交易系统”并修改初始密码。
1.7 应当妥善保管账户密码及个人信息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如有遗失、被盗应立即向南华期货客服热线 400-8888910 申请修改或关闭。
1.8 通过“非标准交易系统”发出的指令,只要用户名和验证密码通过系统验证,均视 为客户的指令。交易结果以当日结算账单为准,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 市20分钟前提出。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
1.9 应当知晓并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则、合规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从事交易。
1.10 应当知晓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期间:
1.10.1 CTP 交易系统的“开新仓权限”、银期转账“出金”权限会被关闭。
1.10.2 仍需通过CTP交易系统银期转账入金,盘中需使用该部分资金的,应通知南华期货将资金划转到“非标准交易系统”;只能在当日收盘后办理出金,客户需登录南华期货官网或者使用南华期货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出金或申请手工出金。
1.11 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进行期货交易时出现系统故障,客户可以:
1.11.1 通过网上自助、400电话委托、人工电话委托等方式撤销已下达的所有未成交的挂单,并核对当前持仓数据,以免造成透支开仓或者重复委托状况;
1.11.2 申请使用CTP交易系统开仓权限或申请变更使用其他“非标准交易系统”、通过400电话委托、人工电话委托作为备份应急交易途径,因“非标准交易系统”故障引起的风 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2 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进行股票期权相关交易的客户,由于证券交易所处理回 报机制和期货交易所不同,一旦发生系统故障,股票期权交易可能无法进行有效应急。
1.13 申请开通“非标准交易系统”特殊条件单功能的,应当完全熟悉相关功能,实时 关注配置情况及时增加删除设置内容。南华期货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关闭特殊条件单功能。
1.14 应当提交经有效授权的书面申请变更“非标准交易系统”(非应急状态),变更事项的生效时间以南华期货系统日志为准。
1.15 终止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的,应提交经有效授权的书面申请。终止权限的生效时间以南华期货系统日志为准。
1.16 南华期货保留由于系统改造、升级、调整时临时或永久关闭“非标准交易系统” 的权利。南华期货同时保留取消、更换、升级此类系统的权利,并根据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二、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可能存在风险
2.1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 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非标准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客户的交易指令出现延 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2.2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 “非标准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2.3 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 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2.4 客户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2.5 由于客户未充分了解“非标准交易系统”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 风险,导致客户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2.6 客户的网络终端设备或接入的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 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2.7 如果客户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2.8 若开通使用条件单功能的,在非交易时间设置可能导致失效或提前触发,并存在额 外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2.9 若出现以下情形,南华期货有权关闭或限制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权限,并责令 改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2.9.1 客户在南华期货的期货账户休眠、销户或提供不实开户信息等;
2.9.2 客户利用开通“非标准交易系统”账户从事涉嫌违规交易或者异常交易的行为;
2.9.3 客户利用第三方接入软件从事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9.4 现行监管规定不鼓励或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
客户应当知晓《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须知及风险揭示(适用于“非标准交易系统” 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须知及风险揭示”)无法揭示使用“非标准交易系统”从事交易的 所有风险和全部情形,应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后,审慎决定开通“非标准交易系统” 进行交易操作。
以上“客户须知及风险揭示”的各项内容,本人/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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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期货账号:_________ 客户签字:_________
(机构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