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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ETF期权合约调整 投资者需注意相关事项
作者:上海证券报来源:上海证券报发布时间:2016-12-02 16:19:40

20161111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为“50ETF”,证券代码为“510050”)将进行分红,除息日为20161129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将于20161129日对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上证50ETF期权合约。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上证50ETF期权合约调整事宜,并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原上证50ETF期权标准合约将变成非标合约,合约单位变大,行权价格变低。


根据相关规则,合约标的发生除息的,将对合约单位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1、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12850ETF收盘价]/[112850ETF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每份0.053元)]


2、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由上述公式可知,经分红调整后合约单位将变大,行权价格将变低。调整后的非标合约交易代码第1317位显示的行权价格仍为调整前的原行权价格,合约简称将显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投资者应关注此类变化带来的影响。


二、备兑开仓投资者应及时补足备兑证券或自行平仓,否则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合约调整之后合约单位会变大,因此持有备兑开仓的投资者需要同步补充备兑证券。投资者应于除息日即1129日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合约标的或自行平仓。1129日日终,中国结算将根据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和投资者备兑开仓的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经中国结算备兑交割锁定后仍出现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投资者应当根据与期权经营机构的约定,在次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提交备兑锁定指令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逾期未补足或未完成自行平仓的,将被强行平仓。


三、行权价调整之后的非标合约流动性将受到影响


上证50ETF期权合约发生调整后,标准合约变成非标合约,上交所不再对其加挂新到期月份与新行权价格的合约。后续交易中如出现调整后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根据海外市场的经验,调整后的非标合约的流动性将逐步减少,新的交易可能更多集中在新加挂的标准合约上。因此,调整后的非标合约存在流动性不足的可能,投资者需多关注调整后合约的持仓风险。


四、期权隐含波动率曲线或曲面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而言,期权市场同一到期月份不同行权价合约的隐含波动率可以构成相对平滑的隐含波动率曲线。本次合约调整之后,调整后合约与新加挂合约的合约单位不同,使得平滑隐含波动率曲线可能被打破,因此可能导致相同月份合约之间存在非平滑的隐含波动率曲线。


上证50ETF期权合约发生调整后,各投资者除了应关注上述风险的同时,也应注意期权的行情界面或者交易界面可能发生的变化,谨防交易的操作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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