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证监发[2006] 47号文件精神,我司召开专题会议对尚福林、范福春同志在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进行了学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的经理参加了会议。
通过此次学习,大家达成了以下共识:
第一,对于社会诚信而言,商业贿赂收买的已不仅是个体的道德操守,甚至是一个行业、领域的商业道德和政治道德,商业贿赂已成为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大敌。
第二,从思想层面出发,提高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诱发腐败、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扰乱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影响上的认识。
第三,公司稽核部门工作重点要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
尽管期货公司业务单一,盈利空间有限,缺乏商业贿赂所需要的物资基础,但在思想上应予以重视,做到防患于未然,在行业内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气氛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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